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政策及税收政策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与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马来西亚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海关估价规定》、《植物检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外汇管理法令》等。
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限制。在进口管理方面,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包括禽类和牛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武器、军火以及糖精;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香烟、土壤、动物肥料、防弹背心、电子设备、安全带及仿制武器。为了保护敏感产业或战略产业,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要涉及建筑设备、农业、矿业和机动车辆部门。如所有重型建筑设备进口须经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批准,且只有在马来西亚当地企业无法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口。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及其他部门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在出口管理方面,除以色列外,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但是,部分商品需获得政府部门的出口许可,其中包括:短缺物品、敏感或战略性或危险性产品,以及受国家公约控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野生保护物种。此外,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禁止出口)》规定了对三类商品的出口管理措施: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出口,包括禁止出口海龟蛋和藤条;禁止向海地出口石油、石油产品和武器及相关产品;第二类为需要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第三类为需要视情况出口。大多数第二和第三类商品为初级产品,如牲畜及其产品、谷类、矿物/有害废弃物;第三类还包括武器、军火及古董等。
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方面,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建立于2011年,隶属于农业和农产品产业部,作为其下属的一个司负责所有入境口岸(包括海港、机场、陆地口岸以及邮件和快递收发中心)、检疫站、建议设施的检验检疫工作以及颁发有关植物、动物、冷冻肉制品、鱼类、农产品、土壤和微生物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马来西亚政府对进口动植物实施检验检疫。如携带动植物入境,需事先向马来西亚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在入境时遵守各项检验检疫程序。马来西亚要求所有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来自经农业部兽医服务局检验和批准的工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获得兽医服务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所有向穆斯林供应的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通过清真认证,牛、羊、家禽的屠宰场以及肉蛋加工设备必须获得伊斯兰发展署(JAKIM)的检验和批准。
在海关方面,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是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边境控制以及贸易便利化的政府部门。马来西亚关税有两种归类系统:一种用于东盟内部贸易,税则号为6位数字;另一种用于与其他国家贸易。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下属关税特别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关税进行评审,每年在政府预算中公布。
在金融管制方面,无论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每次出入马来西亚所携带不得超过10000美元;无论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每次出入马来西亚所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数额不受限制,但如超过10000美元需向海关申报;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出境,如数额在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内,不受限制;如需携带超过数额限制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境,需事先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取得书面许可。
马来西亚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关于税收的具体规定和比例如下:
- 公司税。税率为24%。从2017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实收资本不高于250万马币,且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50万马币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超过部分适用24%的税率。在2017和2018纳税年中,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相较于上一纳税年增长了5%或更多,税率将下降1%到4%,降低的税率适用于应纳税所得增加的部分。
- 石油所得税。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包括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马来西亚—泰国联合发展机构签署石油行业相关协议的纳税个体。
- 个人所得税。马来西亚所得税法规定,不管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人,只要一年内居住在马来西亚超过182天,并拥有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马来西亚公民税率为1%-28%,5000马币以内的税率为0%,超过100万马币部分的税率为28%。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8%。
- 预扣税。预扣税是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的一部分,由马来西亚的付款人直接向税务局代扣代缴。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2016年预算案扩大预扣税范围至马来西亚境外的服务。根据马来西亚政府与收款人所在国之间关于双重征税的税收规定,各国的预扣税税率各不相同。
- 房地产盈利税。房地产盈利税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出售土地和任何产权、选择权或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包括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税率为:若在购置后3年内出售,税率30%;若在购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购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税率5%。此外,为了确保“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计划”(PR1MA)能永续进行,政府迄今已批准390亿马币的拨款,为居民兴建可负担房屋,这些房屋的售价比市价低20%至30%。
-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从量税,近几年马来西亚已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和韩国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及韩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进口商品97%以上的关税。
-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从价征收的出口税的税率范围为零至20%。
- 国内税。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规定,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烟草、酒类、扑克、麻将、汽车、四驱车和摩托车等,须缴纳国产税。【印花税】印花税是以多种文件为对象征收的,适用税率各不相同(固定税率或按价值征收),依据不同类型的文件以及涉及的金额而定。例如,对于财产转让的契约文件,印花税按照应付对价或换让财产的市场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至最高3%征收。对于股权转让文件,则按照应付对价或股权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0.3%征收。
来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资料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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